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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2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发挥 品学兼优学生的榜样激励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第一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先进集体主要有:诚信考试 先进集体、学生公寓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文明寝室等;本科生先进个人主要有:大学生标兵、优良学风标兵、自励自强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等。

第二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诚信考试先进集体

1.参评单位认真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诚信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内容翔实。

2.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纪现象。

(二)学生公寓先进集体

1.参评单位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创建率高。

2.参评单位认真开展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 寝室内务、学生文明守纪情况,无违规使用电器现象,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较少,违纪学生比例低。

3.参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学生公寓文化、宣传活动,活动有策划、有总结、效果好,并有相关的图片资料。

4.学校组织的院(系)或年级所有参评寝室的卫生检查及抽查无不及格成绩。

5.参评单位所有寝室卫生成绩良好(含)以上比例应达到 80%,优秀(含)以上比例应达到 20%。 6.参评单位的寝室成员无违反《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

(三)优秀班级

1.全班在专业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劳动、文体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班级同学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气氛浓厚,平均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奖学金和各项荣誉称号比例较高。

3.具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到纪律处分者。

4.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大多数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全班同学身心健康状况良好。 5.全班卫生分担区、教室和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及格科目,有一个以上文明寝室。 6.综合素质考评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各班级前列。

(四)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1.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形成了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的班风。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能严以律己,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到模范 带头作用。

2.班级学习风气浓厚,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互助 互学、一帮一活动。集体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 竞争风气。

3.班级同学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 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4.班级同学有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学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班级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5.有显著的学习效果。全班学生在建设优良学风班级过程中, 学习效果显著,班级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科目(二次考试通过视 为及格),获得奖学金比例较高。参加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如英 语专业四、八级,日语国际一级等),通过率居年级前列。

6.上课出勤率达到 100%(履行正规请假手续者除外)。

(五)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主动学习了解国家和党的大政方针理论。

2.寝室成员热爱集体,团结向上,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寝室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无故晚归、不归成员,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4.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应在本院系(年级)所有寝室前列。

5.寝室成员无违反学校《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的行为。

第三条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一)诚信考试先进集体不超过参评单位的 40%。

(二)学生公寓先进集体不超过参评单位的 40%。

(三)优秀班级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0%。

(四)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0%。

(五)文明寝室不超过全日制本科学生寝室总数的 20%。

第四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大学生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

纪观念。

3.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在 所在院系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学习勤奋刻苦,各科成绩优良,获得过校综合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具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 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优良学风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3.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突出,获得公认与

好评,参评年度内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 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5%以内,并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4.参加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如英语专业四、八级,日语国际 一级等)的,考试成绩应在合格以上。

5.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和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出现。

6.能够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同学中起到模范 带头作用;能够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组织 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

(三)自励自强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表现突出。

3.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于全年级所在专业前列,获得过校 综合一等奖学金。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生活简朴,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 取的精神状态,受到师生好评。

(四)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纪行为,无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良。

4.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已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在各项活动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爱护同学, 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6.综合素质成绩考核良好以上、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7.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及格成绩。

(五)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法纪行为,无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良。

4.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已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在各项活动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爱护同学, 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6.综合素质成绩考核良好以上、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7.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及格成绩。

8.在班委会、学生会、民管会等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 社会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于思考,善于钻研,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获得学校奖学金,并且学习成绩排名应排在本 年级学生总数的 10%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20%以内。

4.参加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如英语专业四、八级,日语国际 一级等)的,考试成绩应在合格以上。

5.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和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出现。

6.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出现,上课出勤率参评年度达到100%(履行正规请假手续者除外)。

7.能够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同学中起到模范 带头作用;能够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级组织 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

第五条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一)大学生标兵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 2‰;

(二)优良学风标兵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 2‰;

(三)自励自强标兵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 2‰;

(四)优秀学生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 3%;

(五)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 1.5%;

(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不超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的 3%;

(七)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 推荐大学生标兵、优良学风标兵或自励自强标兵 1 人。

第六条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每年 10 月 20 日前,各院系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由班级、年级或院系提名,经院系审核,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处。

2.各院系须将各类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一周。

3.审批 每年 11 月 15 日前,由学生处会同各院系对候选人名单进行 初审,确定各类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每年 12 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具体工作或重大事件活 动等实际情况临时设立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和本院系实际情况,评选表彰本 院系相应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本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修订,经学校 2017 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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