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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万代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2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广大学生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万代国际贸易(大连)有限公 司传承大爱精神、真诚回馈社会,特捐资设立专项奖学金(以下 简称“万代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

兼优大学生。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非一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第二条奖励人数及标准

万代奖学金奖励总金额暂定为 30 万元人民币,每年奖励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奖励 20 人,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自 2016年开始评选,为期 3 年。其中,法语系 8 人,其他院系共 12 人。

第三条参评条件

1.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以申报。学习成绩优秀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内前 30%,且全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万代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5.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者优先。

6.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者优先。

第四条评选流程

1.万代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进行评定、发放等工作。

2.万代奖学金每年 10 月份评选。

3.万代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申请,各院系考核后报送学生处审核,同时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条本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修订,经学校 2017 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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