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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1]105号)的精神。为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特设立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时间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二、申报对象

各本科专业学生。

三、项目参与人数

学生:2-5人,指导教师:1-2人,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

四、立项范围

学生独立提出的针对所学专业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五、材料申报

申报时需上交我校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省部共建工程”中下载),纸质、电子版实名一份。

六、申报时间

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

七、项目监控

1、各学院(系)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板等途径大力宣传,动员学生关注和参与大学生创新性研究计划,引导大学生提高创新意识,培养科研能力。

2、各学院(系)要严把项目申报、评审关,成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

3、项目指导教师要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经费管理,切实利用大学生创新性研究计划的平台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4、项目进行中期,需按时上交研究项目中期总结报告,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支撑材料(如调查问卷、问卷分析结果、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等)。项目结束时提交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支撑材料。

八、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详细审阅,同意票数达到评委人数2/3即可批准立项。

大连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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